撿骨遷葬服務

撿骨,台灣俗稱撿金或撿風水。

先人土葬多年、遺體回歸塵土後,選定吉日掘開墳墓,由專業撿骨師傅為先人進行開棺撿骨,再將遺骨妥置於骨罐內晉塔安奉,是一種二次葬的傳統葬儀。

撿存遺骨可保護骨骸,傳統認為是對先人的孝道、親情表現,並表示緬懷不忘的心情。而集中或選擇鄰近居住地之塔處,也方便家族世代祭拜、香火傳承不斷。

服務項目
擇日服務
撿骨師
禮儀人員
墓地祭品(花果)
墓地金銀紙
骨罐
骨罐相片、描金刻字
撿骨引導人員
進塔金銀紙
進塔宗教師

注意事項

  1. 本專案提供舊雨新知優惠價格。
  2. 遇特殊情況需現場估價。(例:蔭屍…等)。
  3. 移神主另外計價。
  4. 本優惠價格適合服務範圍:高雄、屏東、台南。 其他地區請與我們聯絡免費估價。

注重先人撿骨風水者通常會有幾項考量要點


  1. 祖墳老舊坍塌、風水寶地重建。
  2. 政府強制遷葬。
  3. 重視祭祖,需就近祭拜。
  4. 家運中落。

撿骨遷葬補助(補償費及救濟金)發放標準

為方便瀏覽,以下高雄遷葬補助參照高雄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放標準彙整轉製成表,實際內容請依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墳墓面積 補償費(新台幣)
未滿2平方公尺 12,000元
2平方公尺以上,未滿6平方公尺 24,000元
6平方公尺以上,未滿8平方公尺 42,000元
8平方公尺以上,未滿12平方公尺 60,000元
12平方公尺以上,未滿18平方公尺 90,000元
18平方公尺以上 108,000元
特殊建築設施得依實際面積及構造專案辦理查估補償。但最高以150,000元為限。
合葬骨灰(骸)者,每增加一罐(甕)加發5,000元;未撿骨合葬棺木者,每增加一具埋葬者,加發新臺幣10,000元。

遷移、火化處理費:

骨灰(骸)露置未葬者,每罐(甕)發給遷移處理費5,000元。

起掘後屍體尚未腐化者,每具發給遷移處理費20,000元。

起掘後骨骸再經火化為骨灰者,每具發給火化處理費5,000元。

救濟金:

非合法墳墓於遷葬公告期限內自行遷葬完成者,墓主除得申請發給救濟金6,000元外,不得請求其他費用。

應檢附文件:

  1. 起掘前墓碑及墓園相片。
  2. 開棺前後屍骨相片。
  3. 有骨灰(骸)露置未葬、合葬、或屍體尚未腐化情形者,其照片。
  4. 起掘後骨骸再經火化為骨灰者,應檢附火化許可證。

注意:

辦理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查估時,須備有墳墓現狀照相等資料,故於起掘前應先拍照備用,
可參考本網頁提供之部分現場照片,對於辦理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免費諮詢。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高雄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放標準)。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依法規條文為準。

為方便瀏覽,以下台南遷葬補助參照台南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彙整轉製成表,實際內容請依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墳墓面積 補償費(新台幣)
未滿7平方公尺 35,000元
7平方公尺以上,未滿13平方公尺 40,000元
13平方公尺以上,未滿30平方公尺 45,000元
3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47平方公尺 60,000元
47平方公尺以上,未滿67平方公尺 70,000元
67平方公尺以上 80,000元
基督教式墳墓,有墓碑葬骨灰罐者35,000元。
合葬者每增加一骨灰(骸),加發補償費5,000元,每增加一屍體,加發補償費20,000元;蔭屍須火化或連棺木遷葬者,加發遷葬費30,000元。

遷移、火化處理費:

骨灰(骸)露置未葬者,每罐(甕)發給遷移處理費5,000元。

起掘後屍體尚未腐化者,每具發給遷移處理費20,000元。

起掘後骨骸再經火化為骨灰者,每具發給火化處理費5,000元。

救濟金:

公有土地非依法設置之墳墓,得發給遷葬補償費百分之三十之救濟金。

私有土地非依法設置之墳墓,得發給遷葬補償費百分之五十之救濟金。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台南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依法規條文為準。

為方便瀏覽,以下屏東遷葬補助參照屏東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彙整轉製成表,實際內容請依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墳墓面積 補償費(新台幣)
未滿6平方公尺 20,000元
6平方公尺以上,未滿10平方公尺 40,000元
1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16平方公尺 60,000元
16平方公尺以上,未滿30平方公尺 80,000元
30平方公尺以上 100,000元
骨灰、骨骸裝罈露置未葬者。 10,000元。
金斗甕未葬(露置)者,每罐(甕)補償金額5,000元。
改葬部分,每增加一罐(甕),增加5,000元;合葬者每增加一人,增加5,000元。
屍骨尚未腐爛,必須連棺遷葬者,增加遷葬費20,000元。
特殊建築設施者,得依照實際面積及構造專案辦理查估補償。

救濟金:

公有土地非依法設置之墳墓,得發給遷葬補償費百分之五十之救濟金。

私有土地非依法設置之墳墓,得發給遷葬補償費百分之七十之救濟金。

應檢附文件:

  1. 被認領人除戶戶籍謄本乙份或被認領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並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切結書,辦理認領登記。
  2. 前項證明文件無法取得時,得以被認領人六親等以內之親屬二人以上
    或村(里)、鄰長出具證明文件代替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屏東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依法規條文為準。